环兰高速9种轻微违法行为 只口头警告不处罚

时间:2015-01-21 16: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吕建国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21日讯  昨日,记者从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获悉:该支队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对运送病人、抢险救灾或者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等9种不危及交通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
      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管辖环绕兰州的青兰、连霍、京藏、兰海、兰营“三纵两横”五条高速公路共计693.97公里道路,范围横跨兰州、白银、定西、武威四个地市,下辖柳沟河、盐场堡、树屏、韩家河等10个交警大队。
    据了解,9种不危及交通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为:
    1.有证据证明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发生未危及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
    2.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者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未危及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当场改正的。
    4.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未严重影响安全视线,经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6.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7.未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经指出后改正的。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经指出后改正的。
    9.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改正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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