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0日讯 安纯人委员建议加快制定《学校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
安纯人说,从法律上讲,《学校法》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学校办学与发展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涉及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和家长等方面多种教育法律关系。
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学校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让滞后的立法现实付出了巨大代价。由于法律上的“真空”,在涉及学生和教师利益的保护问题上,学生和教师即使对学校的处分有异议,也没有法定的“救济”渠道,学校管理权威成了没有正常监督的“法外之权”。另外,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也使学校在许多事情上感到不知所措。
安纯人表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亟需制定《学校法》。因为没有《学校法》,学校独立法人地位一直未能确立,这既影响了学校自主办学的实施,也影响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制约了学校的办学活力。
安纯人认为,《学校法》应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应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调整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学校权利纳入法律的监督范围,让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学校处分及其他管理行为有异议时,有明确而畅通的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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