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5日讯 近日,吴忠市检察院出台《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日前,该办法被吴忠市委转发全市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该《办法》明确了约谈对象、内容、工作方式。其中,约谈对象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后,认为没有初查必要,但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初查或者侦查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情节轻微,后作出撤案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中,经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
除公职人员外,约谈对象还包括以下情况的单位负责人:发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尚不构成行贿犯罪的公职人员;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举报较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等。
约谈内容主要为剖析约谈人员行为的危害性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指导督促制定预防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该办法要求,约谈必须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实行层级负责制。制作约谈书面记录,适时对约谈对象进行回访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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