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邮件、快件实名寄递制度,寄件人在交寄邮件、快件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必须100%先“验视”后“封箱”,寄件人若拒绝一律不予收寄
大西北网5月12日讯 5月1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宁夏公安、邮政管理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7条措施全面规范宁夏寄递业安全管理。
这7条措施为:严格实行邮件、快件实名寄递制度,寄件人在交寄邮件、快件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寄递企业收件人员必须核对并登记寄件人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必须100%先“验视”后“封箱”,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实行重大或可疑情况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由寄递行业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资金奖励;今年9月1日起寄递企业必须安装相关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加强寄递从业人员身份备案审查管理,档案信息至少保存到员工辞职解聘后2年以上;落实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寄递企业负责收寄全程的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对不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实名寄递制度和收寄验视制度的,一经发现即对寄递企业和具体从业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9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落实寄递安全管理职责,监管不力者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对自治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由自治区综治办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国家安全厅、商务厅、工商局、银川海关、民航宁夏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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