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20日讯 5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教育局获悉,《银川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出炉,政策延续了往年的基本做法,同时也有一些新变化。
小学招生
今年,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6周岁和6周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生态移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优质学校学区内的房子,要限制一套房子每年连续入学现象。
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
今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银川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以户籍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
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允许自主招生。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由本县(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分配方案和招生计划报银川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招生,将招生计划的2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计划的80%由学校通过面谈方式招生,实行“四统一”(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公布录取结果,注册学籍时间)和“八公开”(公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录取结果),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
高中招生
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7%
今年“三区”小学毕业262个班12612人,预计招生298个班13875人;初中毕业227个班12017人,计划招生264个班13738人。高中阶段毕业260个班12555人(含职高),公办计划招生204个班10584人(含职高);普通中专计划招生3500人(面向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97%。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55%;公办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5%。
“两县一市”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优质普通高中六成名额“指标到校”
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也不能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许诺安排“重点班” “尖子班”等方式招生。
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学校取消“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政策,以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相关规定废止。
今年银川市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60%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对于未能完成“指标到校”名额的初中学校,统一实行降段录取。
具体招生方式是根据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和学生所填报志愿,首先根据“指标到校”的分配名额在各初中学校进行择优录取,然后再录取40%计划招生数。
2015年,中考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所在辖区的户籍,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达两年以上,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三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由各民办高中学校依据银川市教育局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银川高级中学作为“农村高中教育基地学校”,面向农村学校的招生数占学校招生计划的70%。在完成银川市下达的公办招生计划任务后,其余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宁东中学学生可参加银川市的中考录取。
加分政策:
招生照顾政策方面,少数民族考生升入普通高中考试成绩增加10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在全市最低录取线下降段录取,每个分数段为10分,降段不含各校录取线。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可降低2个分数段录取。
——华侨(归侨)直系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可降低1个分数段录取。
——“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升入非示范性高中可降低1个分数段录取。
——现役军人的子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以及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可降低2个分数段录取。
——在招商引资中,凡来银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家子女可降低1个分数段录取。
——从2015年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人考生,降低1个分数段录取(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
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照顾政策。凡被降段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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