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发生事故 银川交警将10分钟内到达现场

时间:2015-08-27 08:27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新闻网 作者:胡俊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8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接处警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拥堵,银川市将全面推行执勤民警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警速度。按照要求,银川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民警将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4.5万多辆。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城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路面交通拥堵时有发生,给交警部门的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银川交警支队纪委共办理各类信访、投诉81件,其中,因事故处理引发的信访、投诉45件,占投诉案件的55.55%。由于民警处警不及时、随意执法以及不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处置引发的39件,占投诉案件的48.15%。滥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投诉6件,占投诉案件的7.41%。
 
  从8月27日起,银川市交警分局将实施全警处警、一警多能工作模式。各大队事故民警原则上负责8时至18时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处警工作,18时至次日8时负责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警工作。今后路面巡逻民警不再只维护辖区路段的交通秩序,也将负责8时至18时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警工作。18时至20时原则上由大队安排两组以上事故处理民警处警,20时至24时由当日带班领导合理安排值班民警配合事故民警做好处警工作。
 
  市内
 
  8时至18时(夏时制18:30分),市内(东至友爱中心路,南、西、北以绕城快速路为界)发生的交通事故,民警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18时(夏时制18:30分)至次日8时市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在25分钟内到达现场。
 
  市外
 
  兴庆区一大队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兴庆区二大队40分钟内到达现场;
 
  金凤区一大队30分钟内到达现场;
 
  金凤区二大队30分钟内到达现场;
 
  西夏区一大队40分钟内到达现场;
 
  西夏区二大队40分钟内到达现场;
 
  绕城快速路大队40分钟内到达现场。
 
  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事故民警不能及时到达现场,须向本大队指挥室汇报,大队指挥室调度路面执勤民警进行前期处置。此外,银川市交警分局指挥中心及辖区各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直接报警的,由当班民警指令民警处警,并按规定填写接报警平台的相关信息,绝不允许让当事人拨打“110”重复报警。同时,接警员要对报警内容进行核实,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快处快赔”的相关程序;不符合的或驾驶人拒不撤离现场的,通知民警迅速出警。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当事人可责令其撤离现场,对拒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处以200罚款,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在银川交警规范处警时间后,如市民再遇处警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情况,可拨打110或6032122投诉反映。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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