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地划定春节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时间:2023-01-20 18:1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宁夏日报 点击: 载入中...
  相关部门呼吁广大群众低碳方式清爽过年
  
  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当日,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及部分县区先后发布划定2023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及场所。自治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呼吁广大群众采用低碳方式,清清爽爽过大年。
  
  自1月以来,宁夏多地接连出现静稳、沙尘污染天气,截至1月17日,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仅为41.18%,优良天数同比减少3.8天。研究表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会导致PM_2.5浓度短时快速上升,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情况下会加剧空气污染。依据各地规定,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场所主要集中在各地城区范围内,涉及场所包括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和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其周边100米以内范围;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范围;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范围,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各类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范围;楼房的楼梯、楼道以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的,由临时零售点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点半径50米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贸市场、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场所。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许可证销售或者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春节期间,自治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监管力度,围绕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管控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最大限度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记者李锦)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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