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3日讯 近年来,青海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招人难”“不愿留”的情况较为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青海省日前出台措施,通过降低考录标准、拓宽考录面以求稳定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
根据青海省《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5年起,凡国家在青海省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含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公务员考录,将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调整户籍限制比例、不限工作年限和经历、设置双语职位等8项举措,适当降低门槛。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扎根工作,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录工作,从今年起,青海省力求在3至5年内将定向考录比例提高至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同时,将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以及优秀工人、农牧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工作力度。
为了保证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够专心服务基层,青海省还规定,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录用到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且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乡镇和一线人员编制,不得以借用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每次不超过3个月,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借调时间不计入被借调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计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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