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4日讯 最近有西安市民反映,自己在给一岁多的孩子办理落户手续时,户政部门要求补交一份亲子鉴定,理由是孩子超过三个月未上户口,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今天(4月23日)中午,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就新生儿报户的问题,采访了户籍管理科科长武肃。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管理科科长武肃:新生儿出生超过三个月,法定监护人在给新生儿办理出生报户的时候,应提供病案病历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在办理过程中凡是发现材料或手续有造假或其他嫌疑的,还应按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一些要求,采集儿童的血清血样,与公安机关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血清数据库进行比对,凭刑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武科长介绍,亲子鉴定只是证明亲子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并不是强制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凡是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3个月的,都必须对儿童进行身份核查、审查,出具婴儿母亲所在医院分娩病案证明或者提供DNA亲子鉴定有关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管理科科长武肃:DNA亲子鉴定它是一项生物上,目前来讲比较可靠的生物技术,对咱们执行法律具有很重要的参考,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或者出生证明遗失后未补办的情况,还有一些非婚生的,这些情况下就有必要通过生物学的技术手段,来给咱们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武科长告诉记者,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的要求,西安警方在出生三个月以上新生儿落户方面,制定出一些相对严格的措施,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规范户籍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户籍管理科科长武肃:在这里我也希望,所有新生儿父母,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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