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月底举行价格听证

时间:2016-10-12 09:18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郑伊琛 点击: 载入中...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月底举行价格听证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将于10月28日召开,本次听证会方案要点包括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五大内容。


  听证会五大改革要点公布


  要点一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承担5%的比例分担。按照补偿90%的比例测算,此次价格调整需补偿11.87亿元。


  要点二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以上降价金额约5.64亿元。


  要点三


  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而减少的收入,拟通过适当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补偿。上述各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提价金额约17.50亿元。


  要点四


  部分项目价格稳定不调。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要点五


  改革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措施。


  1、按照国家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


  2、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设独立卫生间和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3、放开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医学美容及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4、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适时修订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同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取消药品加成、增加财政投入和完善医保支付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推进。据了解,2015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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