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

时间:2017-09-08 10:18来源:大西北网-西安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将进行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西安: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
  
  大西北网讯  昨日,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文广新局联合召开西安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近期,四部门将围绕治理有偿补课、乱择校等行为进行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被一票否决,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等行为零容忍,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
  
  加大查处力度
  
  坚决制止有偿补课
  
  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检查,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建立完善治理有偿补课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对有偿补课问题,加大整顿力度,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
  
  顶风违规补课的学校,将被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将被一票否决。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被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特长生招收比例
  
  要降到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现象突出的地域,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或随机派位机制落实,降低特长生等其他招生比例,各区县特长生比例,降到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控制无序流动,实现招生秩序更加科学规范。规范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不得跨片区择校。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不得以任何形式
  
  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学具产品
  
  我市明确,未通过省级评议的教辅材料,区县有关部门和学校不能推荐及统一代购。贯彻“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强制推销,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中小学和幼儿园学具购买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学具产品。
  
  不得未经批准
  
  擅自追加计划招生
  
  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时间、招生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要防止产生新“大班额”,对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和转接,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等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要求民办学校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审批的规定进行招生,坚决杜绝恶意竞争、抢夺生源。
  
  纠正公办学校
  
  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
  
  我市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等。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 记者 任娜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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