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22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乌市“救急难”试点工作9月1日起全面启动,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失去住房,因治疗重特大疾病变卖住房等客观困难导致无房居住、家庭无力租房的贫困家庭也首次开展房屋租赁救助。
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于志友介绍说,救助标准包括三大类:基本生活救助、基本医疗救助和房屋租赁救助。“急难救助原则上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由区(县)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或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可再给予适当救助,但一年最多给予两次救助。
据了解,凡隐瞒、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由市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追还救助款物,并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救助的资格。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8/22/content_46536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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