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擅卖父亲住房还欠款 法院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15-05-11 10:00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李芸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11日讯 温宿县居民老赵从老家回来,打不开自家房门,敲开门后发现家里竟住着几个不认识的人。原来,趁老赵退休后回河南老家定居,老赵的女儿伪造授权书,偷偷将老赵的房子低价卖与他人。气愤之余,老赵将女儿告上法庭。

【案情】

老赵今年62岁,2年前,他从温宿县一家机关单位退休,之后返回河南老家定居。2015年临近春节,老赵从河南省驻马店市返回温宿县过年。他到家一看,发现家里住着几个不认识的人。女儿赵诚说:“反正房子空着,我就将它出租了。”可“租客”却告诉老赵房子是他们买下的。他没想到女儿竟然利用自己对她的信任,擅自将房子卖给他人。

老赵赶忙找到女儿询问缘由。原来,赵诚做生意不慎,将自己加上朋友的投资款赔了个精光。朋友每天催要欠款,赵诚心想,反正父亲回老家河南定居了,不如先悄悄将父亲的房子卖掉,把欠款还上。随后,赵诚伪造父亲授权其卖掉房产的委托书,并到处刊登广告。

2014年9月,买主陈斌看到广告后,觉得价格合理,遂与赵诚联系,以22万元的价格买下老赵的楼房,并在温宿县房管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裁判】

老赵为了要回房子,将女儿告上温宿县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赵诚与陈斌之间的买卖合同,归还自己的房子。法庭上,女儿哭着对父亲说:“我想先把窟窿补上,等挣了钱,再给您买一套大房子。对不起!”老赵说:“我不要什么大房子,只想要回自己的住房。”5月7日,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赵诚与陈斌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赵诚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但赵诚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处分其不动产,损害了房屋所有人老赵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赵诚退回房款,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5/11/content_4865843.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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