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市民超市存包遭人冒领

时间:2015-10-21 08:26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安方 点击: 载入中...

顾客超市存包遭人冒领

工作人员:对方出示小票说出柜中物品 监控显示两人提前盯梢

朱女士到超市购物时,将挎包和蔬菜存放在储物柜中。十多分钟后,她取包时却发现柜中东西都不见了。她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得知,东西被一名黑衣女拿走了,黑衣女在要求工作人员打开储物柜前,竟说出了柜内部分物品的详细信息。

昨日,家住乌市卡子湾红光雅居小区的朱女士告诉记者,15日17时左右,她和同事到米泉南路的一家超市购物,在超市一楼将包中的钱取出后,便将随身的粉色挎包和装着蔬菜的塑料袋放入了2号储物柜18箱中。

十多分钟后,朱女士和同事买完东西出来到储物柜取东西时,却发现东西没了。朱女士说,她找到超市工作人员王芳(化名)询问得知,柜中物品被一名黑衣女顾客取走了。

王芳说,当天那名穿黑色衣服的女士找到她,称物品没拿完柜门就关上了,并出示了2号柜18箱的票。按正常程序,要先询问储物柜中的物品,并登记对方的信息。

“一个粉色挎包,挎包里有手机和化妆品,手机没电已关机,还有一塑料袋油麦菜。”面对询问,女顾客回答。随后,王芳将柜子打开核实发现,柜中物品确实如对方所述,便让她将东西拿走了。

王芳说,按规定他们不能触碰顾客的东西,检查时,她看着女顾客开包,在粉色包里确实看到了手机和化妆品。

朱女士说,丢失的包中有1个月前花4800元买的手机和1000多元的手链,还有身份证等证件。“我进超市和同事交谈时说过手机没电了,可能是被对方听到了”。

朱女士随后报警,警方让双方先协商解决此事。

监控记录冒领过程

10月15日,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朱女士及超市工作人员了解了事发过程。

17时13分左右

朱女士将蔬菜和一粉色的挎包存入2号柜18箱。这期间,一名穿黑衣的女子和一名平头穿牛仔裤的男子一直站在朱女士背后。

 

图中画圈处左为黑衣女,右为平头男。面向储物柜的为朱女士。

朱女士离开后,黑衣女站到了2号柜处,将一个黑包放入与18箱紧挨的19箱。超市负责人说,从监控看,黑衣女存包后,在放废弃小票的盒子里摸索,随后,她和平头男离开。“我们分析她拿了别人用过的小票。超市储物柜的小票只能用一次”。

17时16分35秒左右到20分左右

黑衣女、平头男先后来到储物柜处,黑衣女刷小票,但储物柜没开,她向超市工作人员求助。这期间,平头男将19箱的黑包取出。三四分钟后,王芳过来将储物柜打开。黑衣女将包打开,王芳对物品进行核验。随后,黑衣女拿着朱女士的粉色包离开,还对王芳表示谢意。

 

△▽图中画圈处左为超市工作人员,右为黑衣女。

 

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从两人行为判断,应当是提前盯上了朱女士。

□各方观点

超市:工作人员肯定存在失误

“超市工作人员肯定有失误的地方。”昨日,超市相关负责人说,此事超市也是受害方,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了柜子,开柜子程序也是对的。“考虑到双方都是受害人,对方手机又是二手机,我们初步决定赔偿1500元,目前朱女士没有同意。”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经营十余年了,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

朱女士:仔细核对不会发生这事

朱女士认为,取包时虽然冒领者说出了包内部分物品,超市工作人员如果仔细核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工作人员也留了冒领者的电话和信息,但电话我打了是空号”。

律师:超市负有审查责任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分析说,顾客在取走储物柜物品时,超市有审查义务。审查过程中造成顾客财物损失,超市应负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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