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空挂学籍

时间:2015-12-21 12:04来源:天山网 作者:叶晓敏 点击: 载入中...

  新疆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加强监管


  今后,新疆将严格管理高中学生学籍,严禁空挂。凡弄虚作假、随意出具休学、转学证明、变更学籍档案信息、为学生建立假学籍及空挂学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或行政处分。


  1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禁空挂学籍等违规情况存在,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高中学校不仅要规范高中学籍注册、学籍异动管理之外,还将严格进行学籍日常监管,严禁空挂学籍。


  除严禁区内学校空挂学籍外,学校不得违规办理外出借读手续。据介绍,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中学籍主管部门是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严格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业务;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进班点名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在校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两次检查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校的学生,经调查核实确定空挂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生的学籍。


  目前,学校每学年应按班级公开、公示在籍学生名单、学考报名名单、高考报名名单和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名单。


  凡是弄虚作假、随意出具休学、转学证明、变更学籍档案信息、为学生建立假学籍及空挂学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或行政处分。同时,对“空挂学籍”查处不力、情节严重的地区,暂缓当地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德育示范校”工作,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自治区将学籍管理情况作为各地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无学籍学生不能参加新疆高考


  20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目前,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已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凡未取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若没有学籍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予发放高中毕业证,也不能获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   根据规定,户籍从外省转入我区的学生要求提供全家户籍材料、中考成绩证明,学生家长父母至少一方在学生高中就读所在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等,学生高中就读学校所在地与学生户籍地应同属一地。户籍在外省的家长和学生必须与学校填写承诺书。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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