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窃听:装GPS跟踪 为升迁窃听县委书记

时间:2016-09-25 21:25来源:大西北网-新京报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郑绍鑫“装GPS跟踪区委书记公车”案件,又有新进展。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处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该案去年12月一审时,法院也以相同的罪名及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郑绍鑫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此番重审,刑期从一审的6年,变为3年6个月,可郑绍鑫还是表示不服判决,并再次提出上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类似郑绍鑫的做法,安装窃听器材跟踪同僚,在官场极为少见,可也并非个案。

  装GPS跟踪区委书记

  郑绍鑫案发生于两年前。法院查明,2014年3月,郑绍鑫向他人借用GPS设备,并安装到时任汕头市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使用的丰田汉兰达公务车底盘上,对其实施定位跟踪。

  2014年4月19日中午,郑绍鑫根据GPS的信息,发现该公务车停在陶轩酒家门前,便指使司机驾车载其到该处,使用手机对区委书记及其同行人员离开酒家的情况拍照和录像。

  当年5月,郑绍鑫将其本人书写的一份关于“陈新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使用公务车、出入高档酒楼”等内容的材料,以及相关视频截图交给司机,指使其发到网上。

  相关材料公布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不过,当地官方随后回应称,陈新造去的不是高档场所,且只花费了600多元,也非公款;超标车系书记的配车发生故障,故而临时由区委办公室调配。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举报风波”发生后,陈新造继续担任潮阳区委书记,今年7月转任汕头市委副秘书长。

  郑绍鑫则在事发4个月后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被刑拘,随后被逮捕。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郑绍鑫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潮阳区委、区政府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给潮阳区的经济建设间接造成经济损失。

  据《南方周末》报道,郑绍鑫曾供述,装GPS跟踪,其中确有私人恩怨方面的原因,可并非主要原因。他坚称,“最多算个由头。我是响应中央号召”。

  为升迁窃听县委书记

  据新华网报道,2012年,湖南麻阳县也曾发生一起当地官员针对县委书记的窃听窃照案件。

  当年2月,麻阳县委督察室干部李熠、县人民法院干部杨凡、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刘阳三人为谋求提拔,在一次聚餐时冒出给时任县委书记胡佳武的办公室安装窃听偷拍设备的想法。

  三人作案的手段是将窃听、窃照器材和数枚伪装摄像头的螺帽安放在一台与胡佳武办公室同型号的饮水机内部,然后用这台改装后的饮水机,替下了胡佳武办公室内的饮水机。

  连续监控7个月后,李熠认为已经拿到了胡佳武“受贿”的证据,当年10月,他多次找到胡佳武,向其播放偷拍的视频。并提出升职的要求。

  胡佳武随即报案,李熠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李熠(左)、杨凡(中)、刘阳

  2013年10月22日,该案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开审,法院认定李熠、杨凡、刘阳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不过,3人偷拍的视频内容究竟是什么?官方一直没有透露相关信息。

  反腐风暴背后的“窃听门”

  2009年至2010年,发生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窃听门”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

  2009年3月1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三名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和陈爱民被同时免去副厅长职务,随后被省纪检部门带走调查。次年,李江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许建斌和陈爱民也因受贿罪,分别获刑15年。

  上述三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副厅长,被曝曾窃听时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积福。

  当年,江西国土厅多名官员对新京报记者说,江西省纪委转给刘积福一封关于国土厅的举报材料,材料附带一张光盘,其中有刘积福与人在办公室谈话的影音记录。刘意识到自己办公室被安装了窃听设备,十分愤怒,在多个公开场合怒斥,“有人用下三滥的手段,来掩饰自己内心的虚弱”。

  陈爱民的一名代理律师也证实,“窃听门”的确存在,此事导致刘积福怀疑身边工作人员,其中最主要怀疑对象就是三位因受贿落马的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和陈爱民。

  值得注意的是,三名副厅长落马前,江西省国土厅正在展开一次反腐行动,制定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刘积福在会议等公开场合数次表示:前些年系统内一些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付出了沉痛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不过,这三名落马副厅长是否在反腐背景下,窃听“一把手”刘积福,官方没有披露相关信息。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当年还发生了一起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的“窃听门”事件。

  2010年7月,北京某设计院院长薛世强因行贿,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薛世强的行贿对象,就是三名落马副厅长之一许建斌,薛给了许100多万元。

  薛世强的窃听对象,则是江西省土地资源中心主任赵某。

  薛当时在江西承接了土地整理业务,赵某按规定收取管理费。跟许建斌搭上关系的薛,因此心生不满,在赵某的办公室柜式空调内,安装了窃听、窃照器材,编造反映赵某问题的光盘和举报材料。

  法院认定,薛的上述行为使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了严重后果,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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