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 解决她们生活和就业问题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选择外出务工。来自省内外的“打工妹”、“打工嫂”以及在城市随迁而不就业的农村女性,成为了女性流动人口的主体。女性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不仅关系着她们自身的发展,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更与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一系列重大问题息息相关。在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韩克茵等代表就提出了相关建议。
■现状
据省妇联调查统计,截至2011年6月,我省流动人口为268.3万人,其中女性为89.84万人,占33.48%,平均年龄为32.43岁,主要存在着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就业层次偏低,渠道狭窄;二是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三是身体健康状况下降,“职业病”增多;四是文化素质低,发展能力弱;五是工资收入低,生活环境差;六是子女入学难,家庭教育少;七是社会保障缺失,自身维权意识差;八是城市融入差,社会交往相对孤立。
分析原因:一是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困扰;二是法律法规对女性流动人口的保护力度不够;三是社会管理服务相对滞后;四是教育资源欠缺,岗前培训制度不够健全;五是城市就业市场性别限制多,对男性劳动力和当地居民的需求大于流动女性;六是流动妇女的流动性给社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建议一
解决“户籍问题”带来的限制
这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有条件地开放户籍制度,即准入一些已经在城市获得稳定职业和可持续生计的农民工获得市民身份;另一方面在政策上取消因户籍限制而给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城市生活带来的各种限制,如子女就学的限制,出台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家庭普遍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给予已获得城市户口而想返乡创业的居民提供政策支持,如提供税费优惠,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等,多渠道、多途径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形成劳动力输出与回流的共振效应。
■建议二
全社会都要聆听她们呼声
由公安、卫生、计生、农业、社会保障、司法、民政、财政、妇联等多部门参与的流动妇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统筹推动流动妇女问题的解决。公安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与管理;人口委、卫生等部门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为流动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资金提供最大支持;司法部门要为流动妇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流动妇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纳入保险范围,提高外来妇女的生活质量。工会和妇联要推动非公企业中妇女组织建设,确保能听到流动妇女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见,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建议三
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
建议完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将劳务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规范和调整范畴,明确有关责任主体、处罚措施以及管理办法等。同时各级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在对劳务输出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时,应该把劳动技能、文化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提高城市流动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议四
加强培训让其有一技之长
一是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把农校、经贸学校、技工学校、交通学校等办成劳务输出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大本营。按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二是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个环节入手,加强农村职业技术培训。三是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主要突出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政策、寻找就业岗位知识培训以及安全常识培训。通过教育与培训,使“体力型”劳务输出向“智力型”劳务输出转变,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变。
■建议五
依托社区建立“打工姐妹家园”
维护流动妇女合法权益、帮助她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是当务之急。依托社区维权站点,建立“打工姐妹家园”,从流动妇女的实际需求出发,统一配备供流动妇女学习、交流、娱乐的硬件设施,开展相应的配套活动。如,交流交友,开展城市女性与打工姐妹联谊交友活动,促进和强化市民对流动妇女的认可,增加流动妇女的城市归属感;沟通信息,与劳务市场和各用工单位建立稳定联系,在流动妇女输出地和流入地建立就业对接机制,开辟为女性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的信息平台,保证就业信息的及时沟通、反馈,从而为打工姐妹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