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保证环境质量自动站正常运转,及时准确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发挥自动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作用,甘肃省环保厅近日出台印发了《甘肃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了三方(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托管站和地方站)在自动监测站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对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办法》加入了一些新的内容:在“环境空气质量城市自动监测站、温室气体站及国家农村站等监管实施细则”中加入了“培训和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和“数据管理制度”;细化了水站和空气站的考核制度,从站房管理、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管理、采配气系统维护、通讯管理、仪器运行记录、运转联网率、数据上报、运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11项指标考核水站和空气站的运行,并对11项指标逐项细化、明确责任;明确了自动站运行维护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自动站巡检、校准等各类记录8份。
《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即将开展的PM2.5自动监测工作,对PM2.5的仪器管理、运行经费保障、维护维修,数据要求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我省顺利推进PM2.5自动监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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