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高温补贴税”削减国家善意

时间:2012-06-07 09:42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挂出热点问答,重新明确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但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税局明确,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6月5日《广州日报》)。


  总体来看,这次“热点问答”,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其中的“独生子女补贴不予征税”、“因公误餐发放补贴免税”等内容,传递出了税收关怀;而“高温补贴需缴个人所得税”,一时间又给人一种“月饼税”式的添堵。


  不征有不征的道理,征收也有征收的理由。但个人觉得,对于一些体现国家善意的政策关怀性收入和补贴,还是应该做到“能免则免”。


  从所得税征收的一般原则看,它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收入多的就应该多缴。但像高温补贴这样的收入,更多的却是面向低收入群体或者弱势群体。烈日炎炎下,高温炙烤中,劳动者通过出卖大量汗水换来的一点补助,完全没有税收调节的必要。


  不仅是高温补贴,其他一些直接体现关爱民生的收入补贴,也没有税收调节之必要。对于劳动者来说,这部分收入补贴不仅仅是金钱的概念,它还传递出一种国家善意,表现出对劳动者的关心和关爱。这种国家善意是至高无上的,应该是方方面面的自觉追求,税收也不例外。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在其他方面征收可以“铁面无私”,但在体现国家善意的政策关怀性收入上,却可以通过免征让劳动者感受到国家温情。这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彰显税收精神,提升公众纳税自觉性和积极性。据称,从本月起至10月,广东省将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并没有多少,“高温补贴税”也不会太高。因为一点“高温补贴税”而削弱国家善意,损害税收关怀,实是因小失大。


  从目前税收实力来看,也不是不可以扩大免征的范围。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超10万亿元,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进入到今年,由于受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税的增幅有所放缓,甚至出现下降。最新数据称,1月至2月,全国个人所得税1409.79亿元,同比减少57亿元,下降3.9%。但与此同时,全国财政收入20918.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这意味着,免征“高温补贴税”完全在财力接受范围内。


  政策指向、民心所向、财力许可,既然如此,就不妨适当扩大个税免征的范围。高温补贴之类政策关怀性收入,还是免征为好,这能够进一步体现税收关怀,放大国家善意。毛建国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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