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我省养老金缴费下月提标

时间:2012-06-12 15:08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受去岁全省职工年均工资增长影响,个人最低缴费基数将增至131.62元/月

  本报讯(记者 田月)从下月起,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将有所调整。6月11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共同公布的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32906元,较2010年度的29588元增长了3318元。据此,我省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需缴养老保险131.62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甘人社通[2012]186号)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确定的。据悉,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两个标准缴纳。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按月平均工资认定。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906÷12)×60%=2742.17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2906÷12)×300%=8226.51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具体要缴费多少呢?记者了解到,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举例来说,从今年7月1日起,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131.62元(32906元÷12×60%×8%),较之前最低缴费118.35元(29558元÷12×60%×8%)多缴13.27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按100%缴费方式计算,今年7月1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493.13元/月(29588÷12×20%)上调至548.43元/月(32906÷12×20%),上涨55.3元/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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