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权,该找谁养老?

时间:2012-10-15 09:57来源:新华评论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张西流

    媒体称,公办养老院正被“特权”老人争相占用,而普通老人却挤不进大门晚景凄凉。眼下,找关系“插队”入住公办养老院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据悉,公办养老院接收自费老人的收费标准在每月1000元到2000元,而民办养老院收费标准每月至少要三四千元。(10月11日《北京晨报》)

    随着老年社会的来临,一个最大的“中国特色”就是整个社会都处于“未富先老”的境地,尤其是老人的经济状况,更是普遍处于“未富先老”的尴尬。一面是大多数的普通老人,徘徊在为数不足的公立养老机构门前,一面却是少数“特权老人”,在公立养老机构享受“低费服务”、甚至是“免费服务”,折射出了公共养老资源分配的错位和不公。

    目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50年,将是目前的三倍,标志着我国已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老年人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需要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多种型态的养老服务机构。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的养老机构,要普惠大众,即以发展公立养老机构为主。

    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地方由政府出资兴建的公立养老机构,成为离退休老干部的“后花园”,而将众多的老年群体拒之门外,显然偏离了养老事业普惠大众的服务宗旨。究其原因,除了权力自肥的病菌无孔不入之外,更多地暴露出了公共养老资源的匮乏。因此,地方政府应正视和化解“特权老人”背后的养老困局,从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出发,大力发展公立养老机构,面向绝大多数普通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服务。

    对于公立养老机构,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费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制度的优越性,共享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成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因此,各地政府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扶持、引导公立养老机构关注民生,关注真实需求,真正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推进我国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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