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9000元”,让人情何以堪

时间:2012-12-24 15:45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禹海君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专家表示,公积金因制度缺陷而致“劫贫济富”。据悉,公积金采用强行缴存方式,但使用却有条件。低收入者往往无力支付首付,成为净储户,而储蓄利息又非常低。高收入者可支付首付,并能享受低息贷款。(1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似乎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有悖于制度的初衷,也拉大了收入差距。

    之所以造成如今这种尴尬现状,大致有三方面原因:一者,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这种不同单位不同比例缴存的设计,使一些有钱单位钻了空子,缴存比例尽量往最高上靠,而民企尤其是效益一般的单位,则往下靠,扩大了公积金悬殊。

    二者,尽管相关部门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刚性约束,致使效益好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变相执行上述规定,甚至以缴存公积金的方式增加职工福利,并借此成功逃税。

    三者,现行制度规定,公积金采用强行缴存方式,却在使用上设置重重门槛,比如需要支付购房首付、限制公积金运用范围,致使低收入群体因为无力支付购房首付而无法使用,再加上公积金的储蓄利息太低,由于没能力贷款,就享受不到低息优惠,低收入群体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息间接成了高收入群体贷款补漏的出口。

    就此而言,公积金要想走出“济富不济贫”怪圈,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顶层设计,这包括统一不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避免由此产生制度性不公;提高公积金的储蓄利息;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和扩大范围;强化对公积金缴存违规者的约束力,比如多缴公积金、借此逃税的行为等。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公积金沦为变相福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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