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奇:刑事上的冤案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图)

时间:2013-03-12 08:47来源:新京报 作者:宋识径 点击: 载入中...

 

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提出了关于防范死刑错案的建议案。


  原标题:浙江高院院长:冤案基本与刑讯有关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建议案,建议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死刑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的规定,解决刑事诉讼的运作机制问题,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并规定相应的违法追究责任,防范死刑错案。


  齐奇表示,在审理死刑案件期间,证据材料存在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现。个别侦查机关为了定案,不全部移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有的侦查人员或审查起诉人员认为侦查工作已经结束,对补充侦查不重视或久拖不查。这些导致法院在“定罪判刑”和“无罪放人”上面临两难,直接影响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齐奇还表示,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


  据媒体报道,1995年,浙江萧山发生两起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司机案件,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4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去年12月,凶手被证明可能另有其人。目前,浙江高院已经立案复查。


  对话


  “追求百分之百破案率不切实际”


  新京报:你在建议里列举了死刑案件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有11种情况。


  齐奇: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误判,所以需要侦查机关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新京报:有时候为了取证,会有刑讯逼供,你怎么看?


  齐奇:客观上讲,警察和犯罪是对立的。在对立当中,嫌疑人尽管会抵赖否认,但他的人权仍要得到保障。可警察有时候也会情绪激动,会动粗,甚至刑讯逼供。尽管动粗后的确也获取口供破了一些案子,但同时也可能带来巨大的副作用,可能会屈打成招,铸成冤错。所以各国的法律对刑讯逼供都是持负面评价的,都是要制止的。


  新京报:为什么到现在杜绝不了?


  齐奇:过去有片面的讲法,所谓口供是证据之王,口供出来了,再根据口供找到一些证据来证实犯罪,似乎成本比较低。另外,警察常常面临尽快破案的压力,时间比较紧,到处去找痕迹、找遗留物很不容易。现在要求警察不要过于依赖口供,重在利用侦查及科技手段收集客观证据。口供也很重要,但必须是符合真相的。


  新京报:公安破案的压力来源于哪里?


  齐奇:比如说当地连续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大案,公安的压力就会很大。破案的压力很大,有时候取证就可能发生误导,偏听偏信。


  过去有过一个口号,就是“命案必破”,这实际是一种理想化的目标,盲目追求百分之百的破案率是不切实际的。从法院角度来讲,对“命案必破”是持不赞成态度的,它不符合实事求是,能保持一个比较高的破案率就很不错了。


  新京报:如果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有问题,法院发现的难度大吗?


  齐奇:除了要移送能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要移送证明他可能罪轻或无罪的证据。不移送不利于定罪的证据,就成了主观取舍客观证据。如果他们不移交,我们的发现难度就比较大了,因为没有移交的部分我们无法掌握。根本没有看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这就可能会导致误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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