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3-07-29 21:5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孙雅彬 许童 点击: 载入中...

  学校需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大西北网7月30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出台了《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范围、标准、管理体制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办法》规范了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公用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计算。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市内特殊教育学校(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五倍。要求各学校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状况。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和虚列支出等。


  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下达学校公用经费时,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保证各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运转需要。


  《办法》还规范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各个学校应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完善内控机制,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在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按规定程序报采购部门办理。


  兰州市还规范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标准。教师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等日常维修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据了解,今后,全市各个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均要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和群众的监督。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管理,定期组织检查, 对不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足额落实投入,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或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公用经费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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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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