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责制度

时间:2013-09-05 21: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吴永隆 点击: 载入中...
  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大西北网9月6日讯 今后,我省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尝试在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意见》明确,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省级总代理、总经销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是纳入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并设立专区(专柜)。尝试在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保质期不足3月 不予受理报检
 
  我省将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同时,加快制定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意见》明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审核报检资料,对未获得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或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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