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时间:2013-10-23 20:3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王占东 点击: 载入中...
  有本市户口符合相关规定人员也可申请
 
  大西北网讯    记者昨日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于近日以兰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新的细则将自2013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颁布的《实施细则》结合了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11月10日起,有本市户口符合相关规定人员也可申请城市低保。
 
  新颁布的《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将保障申请对象从持有本地非农业户籍的居民修改为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和持有当地常住人口证明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户籍登记为非从事农业生产居民。
 
  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一是将低保申请的受理机构由社区提升为街道(乡镇);二是明确了保障对象认定应具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三个基本要件;三是建立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家庭财产核对的审核程序,并在家庭收入中增加了财产收入的概念;四是细化了民主评议的程序;五是对保障对象的界定标准进一步强化;六是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新的《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介绍,为了适应困难群众日益变化的救助需求,兰州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规定对2006年5月17日颁布的《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06〕77号)进行了修订。
 
  新颁布的《实施细则》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了低保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了工作机制,规范了管理程序,旨在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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