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类食品生产须取得市级监管部门许可

时间:2013-10-25 19:5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唐华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随着食品监管机制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此前由工商、质监等部门各自承担的生产及流通领域监管权限划归食药监部门。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0类食品类产品生产企业,需取得市级食药监部门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正式下发《兰州市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通知》,就食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等进行规定。此番职能划分后,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分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此类产品包括:小麦粉、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含茶制品及代用茶、蜜饯、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对保证安全并验收合格的小作坊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管,负责获证企业的年审。
 
  依据《通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负责组织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督促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日常监督,依法行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在对餐饮服务单位及行为的管理中,市级食药部门负责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五区内500平方米(含)以上餐饮服务单位,300人以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直管的大中专以上院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国际、国内连锁企业及外资企业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市食药监局稽查分局负责部分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餐饮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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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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