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适时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和范围

时间:2013-10-28 17:1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建立兰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适时适当放宽补贴年龄标准
 
  大西北网10月28日讯 28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兰州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52.8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6.44%,其中空巢老人11.32万人。针对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兰州市政府下一步 除将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外,还将进一步加快养老设施建设,适时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提高范围。
 
  兰州市有空巢老人11.32万人
 
  截至2012年底,兰州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52.8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6.44%。其中,城市老年人35.98 万人,农村老年人16.88万人,空巢老人11.32万人。全市共有市属公办养老福利机构2家、县区属公办养老福利 机构4家、集体和民办养老机构10家、农村敬老院20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场所46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59个 ,共设置养老床位829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5.7张。2012年以来,为全市3000多名高龄老人共发放生活补 贴410余万元。
 
  同时,截至2012年底,兰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424元,有3万多名老年人享受低保待遇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74.73万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市虚拟养老院服务人数已达到22万人;截 至目前,全市有27.46万离退休老人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已办理公交车敬老卡12.38多万张。
 
  适时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养老机构发展存在不平衡、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有待提升等困难和问题,具体包括扶持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未能完全落实,现有养老机构区域分布不平衡,公办养老机构住不下、民办养老机构住不满等。
 
  下一步,兰州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在近年来先后投入1150万元用于老年公寓建设、投入2074万元用于市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住宿区改扩建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养老设施建设,突出探索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尤其对民办养老机构从政策、资金等方面 予以大力扶持;积极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和标准,设立困难老年人救助基金制度,适时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和范围,继续扩大70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范围等。
 
  建设一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院
 
  同时,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尽快建立兰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适时适当放宽补贴年龄标准;积极探索基本养老待遇、医疗费用异地领取和结算工作,及时做好与全国衔接的各项准 备工作。逐步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 保健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重点接受孤寡、贫困、失 能等无力进入民办养老机构或者民办机构接受有困难的老人。建设一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型养老院。 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制定实施针对城乡贫困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另外,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优先推进和扶持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家 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强老年人文体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老年大学等活动场所建设。
 
  记者吴少华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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