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急刹车摔伤乘客公交公司赔2.1万元

时间:2013-12-06 09: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 李辉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公交车紧急刹车时,乘客杨燕(化名)被摔伤,戴在手腕上的翡翠镯子也惨遭“腰斩”。12月5日,记者获悉,近日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宣判,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公司(简称:客运公司)赔偿杨燕医疗费1026元,翡翠手镯损失2万元。
  
  2012年6月7日晚9时许,杨燕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天庆花园站乘130路公交车去西关什字,杨燕上车后车辆行驶大概100米左右,130路公交车突然紧急刹车,致杨燕摔伤,其手腕上佩戴的翡翠手镯也被摔成两截。同伴遂拨打120救护车将杨燕送往甘肃省人民医院检查,经查验,杨燕伤情无需住院,于是在支付医疗费1026元后回家休养。后杨燕的爱人张某及律师与客运公司多次交涉,客运公司将损坏的手镯半只留下,表示咨询相关专家后予以答复,但此后,因对手镯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未果。杨燕遂将客运公司诉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1026元(包括120救护车救护费);手镯损失15万元。
  
  今年3月27日,法院收到甘肃众城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称,杨燕的手镯价格评估为2.5万元。杨燕对此报告申请复议后,5月23日,法院再次收到该价格评估公司出具的异议答复,维持其价格评估。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的翡翠手镯在个人随身财物中价值较高且极易损坏,杨燕作为翡翠手镯的财产所有权人,在乘坐公交车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佩戴的手镯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承运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客运公司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驾驶人员因紧急避险而采取紧急制动,故客运公司应对杨燕的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由客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客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应对杨燕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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