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海外代购不应陷入灰色地带

时间:2013-12-18 15:20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东南快报 点击: 载入中...
  应接不暇业务往来以及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下,海外代购者们忽视了对自身行为的理性约束。
  
  昨天上午,曾轰动一时的“空姐走私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罚款50万元的前空姐李晓航,此次改判3年。对此,李晓航的父母及律师表示仍然量刑过重,“一定上诉到底”。改判的缘由,在于对走私物品逃税数额的认定,从109万元降低到8万元。这样的判决结果,与年初上海法院判决的两名淘宝店主逃税案件,基本在同一量刑水准之上。(详见本报A16版)
  
  如若以法理严格量度,离职空姐触犯到法律底线。然而,在网络代购市场不断扩容的语境下,不仅类似代购行为难以得到普遍性惩戒,而且相关执法还因背离民众现实消费诉求而受到情感质疑。
  
  以此观之,“杀一儆百”式的管制方式并无助于根本规范海外代购,而只有通过与时俱进地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税费结构、切实提高国内商品品质等综合性举措,才可能彻底厘清代购与走私之间的关系。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爆发,将海外代购推向了一波高潮。许多国内消费者将目光投向了海外。而除了品质方面的诉求,部分商品在海外市场明显的价格优势也驱热了代购市场。
  
  2010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为120亿元;2011年这一规模达到了265亿元,较上一年涨120.83%;而2012年的海外代购交易规模或将飙长至480亿元。在巨大的市场需求诱惑下,许多淘宝网店纷纷加入到海外代购大军之中,奶粉、化妆品、箱包、洗涤用品等商品种类日趋多样化。
  
  应接不暇的业务往来以及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下,海外代购者们忽视了对自身行为的理性约束。事实上,无论是按照海关方面设立的“5000元人民币以内免税放行”红线,还是参照刑法“偷逃税款5万元以下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规定,许多海外代购均可在法理上被认定为走私。
  
  因代购而受刑在业内激起了一片涟漪,许多人因此才开始认真地将代购与走私两者联系在一起思考。不可否认,在监管部门对海外代购行为表现出严格管制的态度之后,自行操办跨境进货的商家受到了沉重打击,他们或选择退出市场、或铤而走险另寻灰色途径。
  
  但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严格执法受到民众拥趸的情形不同,对海外代购的直面打击引发了坊间众议。这其中,执法的普遍意义以及对消费民情的忽视则成为舆论激辩焦点。
  
  根据淘宝店排名,离职空姐在被判刑前其经营的网点在化妆品大类中连前200名都未必能排进。业界估算,如若按照该案例量刑统一执法的话,或将有十多万人牵连其中。很显然,将这些代购者全部绳之以法是不现实的。
  
  既然如此,个别代购者获刑的意义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吗?这是否有违社会公平呢?而从代购品需求者的角度看,买家舍弃门前消费而对海外商品趋之若鹜却也有其无奈之处。
  
  由此可见,面对日趋多样化的海外代购行为,监管者在出手规范时当更多顾及民意诉求。一方面,立法部门首先应解决好电商立法缺位的问题,根据网络小额贸易特征对合法代购与非法走私做出明确科学的界定,通过设计专门的代购行业税收体制将海外代购从灰色领域带入到正规税制框架之内。
  
  另一方面,有关方面当在税费收缴与消费提振两者间探寻平衡点,适度调整进口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需要指出的是,关税等税率水平的降低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国内产业形成一定冲击,但却会从强化竞争机制的角度倒逼厂商自发把关产品品质,进而优化“门前消费”体验,弱化海外商品消费的诱惑力。
  
  海外代购热折射出国内消费者对质优价廉商品的强烈需求,“一刀切”式的法律严惩并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市场冲动,全方位引导代购走出灰色地带才是有效正解。
  
  知识缺陷而踩下的刑罚是时代的盲点
  
  本案之所以引起网络震动,背后的社会现实乃是网络代购的普遍化,及类似触及刑法擦边球现象的存在。
  
  公民基于自身的知识缺陷而踩下刑罚的地雷,司法该如何在法定刑与社会效果之间寻求平衡?这是社会转型的一个盲点。
  
  法治社会,公民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范的指引与评价,立法所确立的预期就是通过人们对自身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来实现的。因此,即便违法者并未预料到自身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值得司法机关反思的是,自从“天价葡萄案”发生之后,类似犯罪行为人在不知晓犯罪后果的情况下触及刑法的案件层出不穷,主观上的恶性并不明显,与依法宣判的重刑形成鲜明对比,也让舆论感到量刑过重。这实际上触及转型社会的一个盲点:公民基于自身的知识缺陷而踩下刑罚的地雷,司法该如何在法定刑与社会效果之间寻求平衡?或许在不突破法定界限的基础上,侧重考虑犯罪行为的主观性及量刑的社会效益,是更为慎重而理性的选择。
  
  其实,本案之所以引起网络震动,背后的社会现实乃是网络代购的普遍化,以及类似触及刑法擦边球现象的存在。“网上代购的存在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网民的观点折射出人们面对网上代购的法律认知盲区,同时也反映出相关法规跟进的滞后。无论是网上代购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来说,都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可见,不仅经营者要从中学会远离涉嫌违法犯罪的模糊地带,消费者也要注重降低隐藏在商家信用、产品质量、投诉退货等环节的风险;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立法和政策应对,为人们提供具体明确的规范指引。
  
  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走私行为无疑
  
  尽管网络代购从业者为广大的网民购买国外的商品提供了方便而快捷的途径,也正因此如此,网络上有大量的声音对李晓航进行声援,认为其不应当被判定有罪并因此而获重刑。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网民的声援是缺乏理性的。网络代购从业者进行“海外代购”,并以此逃避关税缴纳的行为,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走私行为无疑。
  
  但是,当网络代购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时,相比个人的个别行为,这种行为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正因如此,才会引起网民的声援。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还是需要依据现有法律来判定。至于法律是否会因这种社会现象而做出妥协,则属于修法的范畴。
  
  名品牌巨大差价是兴盛的原因
  
  国际知名品牌在国内外很大的差价是海外代购行业兴盛的关键原因,而造成价格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较高的进口关税。通过海外代购获得的商品,由于种种渠道避开了高额的税收费用,这样一来,代购产品就以其优惠的价格成功占有了中低档收入者的市场份额。
  
  此外,造成国际著名品牌差价大还与采取内外有别的经营模式有关。与国外奢侈品品牌大多采取经销商模式不同,国内很多品牌采用直营店模式,由于不多的存货难以形成饱和市场,其价格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国外的折扣促销产品对于国内顾客来说,无疑充满了诱惑。
  
  治理“代购”可先放水养鱼
  
  李晓航案一审的结果,引起舆论很大的反弹,并不是因为人们赞同逃税,也不全是因为人们对逃税额度的认定有非议,更多的还是觉得现行的征税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李晓航逃税,缘起于网店代购。代购,就是代替顾客去购买国外的商品。由于免去了中间环节,又有脱逃关税的可能,所以价格比国内销售的同类商品,要便宜30%到50%。但从去年开始,海关开始严把关税,先是断绝了邮路通关,只认快递通关,接着又把免征额度从数百元降到50元,加上李晓航案的影响,可以说,代购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如照章纳税,就无利润可言,价格优势也不复存在。如设法逃税,则风险巨大,原本正常的交易,就可能变成违法交易。
  
  该上的税,当然是该上的,这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税额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该给代购行业一个生存空间,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话题。中国是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度,就这点来说,完全可以自豪地称自己站在世界前列。
  
  而代购,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分析一下代购带来的影响,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刺激了物流与航空行业,比如打破了贸易壁垒,使商品和资金的流通更加便利与频繁等等。当然,当代购业成为一种商业主流模式的时候,它还可能带来大量的税收,甚至比现在的关税还要多。
  
  如果确实对经济发展、就业有帮助,人们又需要,为什么不可以先放水养鱼,建立优惠的制度,给予照顾呢?比如提高一点免征额度,或者设置一定的免征期,甚至给一点返税,都是可以考虑的。
  
  为了保险起见,免征税款的范围可以做一些限定,比如限定在日用品、服装、食品之内,比如把大宗大数额的走私交易排除在外等等。办法都是人想的,关键在于愿不愿意想办法,愿不愿意将眼前的利益拿出来,和公众分享,去换取更大的利益。所谓水涨船高,经济更繁荣、交易更活跃,才有可能换来整个国家的发展。这个账一定要算明白。
  
  李晓航案舆论很大的反弹,并不是因为人们赞同逃税,也不全是因为人们对逃税额度的认定有非议,更多的还是觉得现行的征税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在感觉不公平的同时,多会想到自己。二审减轻刑罚,不仅是对事实与法律的尊重,也是顺乎民意的。在这一轮的争议中,决策者一定要明白,经济增长不能只靠投入几个万亿去刺激,也不能只靠国企。让民间经济更有活力,人们更有积极性,才是最为重要的动力。
  
  原文标题及链接:海外代购不应陷入灰色地带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12/18/32220736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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