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严禁高校招生违规“点招”

时间:2014-03-13 20:4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许丽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记者近日从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获悉,今年,省教育厅将切实用好通报手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完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出台限制性措施。
 
  据了解,2013年,省教育厅驻厅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信访举报信件141件,办结135件,办结率95.7%;督办查处各类违规收费案件36起,查处违规收费资金439.8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在全省范围通报了7起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加强了高考招生执法监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严肃查处违规“点招”问题,围绕“四个防范重点”,明确“五个一律”,加大对高校招生考试失职渎职、违纪违规问题的查纠力度,为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提供强有力纪律保障。
 
  今年,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局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改变政风行风;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精力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在纠正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方面,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要完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出台限制性措施;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从源头上破解择校难题;围绕“一科一辅”,细化教辅材料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认真执行《甘肃省教师公约》、《甘肃省师德师风十不准》、《甘肃省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与评价办法》,制定《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深入开展学风建设教育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学术造假。严厉惩处套取、截留、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师生财物的问题,坚决予以惩处。
 
  高校招生依然要“阳光工程”,严禁违规“点招”,实施招生承诺制,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高校校长要公开承诺“零点招”。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对自主招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招生秩序,严惩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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