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路工商所查获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案

时间:2014-03-20 20:0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唐华伟 宋海玲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没有取得任何证照,就敢将保健品宣传成药品推销给老人,造成老人严重过敏。昨日,记者从城关区工商局获悉,该局酒泉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信,在南关一大厦查获冒用老年协会名称违规销售保健品案件。
 
 

 
  “当时,70多岁的路大爷来到工商所,交给工作人员一份举报信,称遭遇商家将保健品推销为药品的欺诈行为,老人在服用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全身皮疹,经其多次与商家协调无果。”酒泉路工商所负责人介绍,在接到举报后,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场所未获得市场准入手续,同时利用传单、电话等方式对外宣传,打着免费咨询、健康讲座等手段,引诱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现场,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查封。目前,涉案商家已为路大爷退还全部购物款2000元,同时赔偿1000元医疗费。针对其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情况,工商所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对此,酒泉路工商所发布消费提醒,提醒中老年消费者对待保健品推销要“一看耳听三查”,防止受骗上当,影响身心健康。
 
  首先谨慎选择活动。对各种诸如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试用、免费义诊、免费茶话会、介绍新产品、上门服务等方式的活动宣传,要谨慎选择,不要盲目参加,更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和电话。
 
  其次不要轻信宣传。参加保健知识讲座和其他宣传活动,不要轻信“穿白大褂”的夸大宣传语,穿白大褂的不一定就是医务工作者,他们所谓的指导意见并不一定适合您的症状。
 
  最后查验合法证件。在决定购买前,首先要查看厂家或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其次要看所推销的商品是否符合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再次要看是否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如: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注意看包装上是否有“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并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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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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