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 坚决禁止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估价业务

时间:2014-04-22 21:2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保障估价行为各方利益,促进兰州市房地产估价市场公平竞争和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后,凡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或转包估价业务等十大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依据“兰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的通知”,在兰州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估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才能从事估价经营活动。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确定的范围出具估价报告。无资质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挂靠或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估价活动,不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估价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支机构。估价执业人员必须取得住建部、人社部颁发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严格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关于注册和执业的各项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估价机构在承揽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准则,不得以回扣、恶意压价、迎合委托方高估低评要求等方式取得业务。估价机构在估价报告形成过程中,要按估价技术规范操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保持独立;执业人员在资料收集、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达时,保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的对待估价业务中有关各方,不因成风或偏见影响估价结果的客观性。从业人员行为,禁止以下行为发生: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或转包估价业务;以支付回扣或贿赂方式争揽业务;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为他人的估价结果签字盖章;自觉坚守职业道德,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情况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恶意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刻意高估、低估不动产价值,出具虚假报告;以任何方式接受委托单位或向委托单位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伪造估价机构公章、合同、票据等造假行为;违反与所在估价机构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保密合同》损害所在机构正当权益。
 
  兰州市房产局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对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估价行为集中检查,每年检查1-2次,并实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恶意压价竞争、以回扣方式取得业务、迎合委托方要求故意高估低评行为,经查实后,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报请主管机关注销其资质或资格。(更多关注请点击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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