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药监局签订《西北五省(区)食品药品稽查协作协议》
大西北网7月23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举办的首届西北五省(区)食品药品稽查联防协作区会议召开。会上,甘肃省食药监局与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4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西北五省(区)食品药品稽查协作协议》,旨在加强西北地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加大相邻省际之间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工作协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区域协防、信息共享、横向联动、快速查处”原则,成立西北五省区食品药品稽查协作区,建立西北五省(区)食品药品稽查协作组织领导机构、运行机制和案件协查机制、跨区域重大案件或突发事件联合查处和快速反应机制。协议规定,西北五省(区)每年召开一次协作区联席会议,总结协作区内食品药品稽查协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流查处大要案件的经验及教训;研讨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新特征、新思路、新举措;协调解决协作区内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按照“及时传递、公开透明、快速协查”的原则,协作区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案件协查及食品药品突发事件、质量安全等信息的沟通。注重各级食品药品执法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共同提高西北五省执法队伍稽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协作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可直接向同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发函协查、核查相关事项,同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在收到协查函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急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根据案件需要,协作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可携带本单位的介绍信,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对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案件,协助的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作区内发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时,涉及协作区其他成员单位的,事件发生地单位应及时通知关联省局稽查局,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涉案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对跨区域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涉及的产品需要检验的,应协调当地检验检测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予以检验检测。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