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今起开展“降事故 保安全 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

时间:2014-09-05 15:1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李红军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5日讯 记者今日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水甘谷“1·09”、甘南合作“3·03”和连霍高速公路瓜州段“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百日行动。
  
  全省公安机关“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使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诱发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公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客货车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客货车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制度建设得到有效推动;交通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厅党委委员、巡视员李宗锋任组长,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党尕任副组长,督察、宣传、治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交警总队,党尕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坚持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道路严管严查严处态势,努力让想违法者“不敢为”,又要强化运输企业、入境车辆源头安全监管,让违法者“不愿为”、“不能为”。
  
  (二)点面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间的管控,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防止顾此失彼、贻误整体工作。
  
  (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既要坚持严格执法,打出战果,又要坚持规范执法行为和管理方法、充分运用技防手段强化管控,坚决杜绝因为执法方法简单、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事端,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自9月5日开始至12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整治攻坚阶段(9月11日至12月10日)。严厉惩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从严整顿一批道路运输企业,集中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打击一批涉及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致力攻克一些当前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难点,突破解决一些制约交通安全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4日)。对“百日行动”进行总结表彰,提炼固化有效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把好道路安全关。“百日行动”期间,34个省际、41个市际、112个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分别落实24小时、16小时、8小时勤务,35个公安检查站落实24小时勤务,相邻市州实行错时勤务,强化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把“两客一危”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路面检查中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按照“首查负责”的原则,就地消除安全隐患,不得以罚代管,放纵隐患车辆继续上路行驶。
  
  (二)严格把好运输企业安全关。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运输企业、拥有校车的学校和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督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混乱、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营运资质。按照“一车一员”的要求,依法落实校车照管人员、危化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否则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全部配备交通安全员,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对运输企业强迫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把好进省车辆安全关。市县公安机关要严把“两客一危”车辆进省安全关,34个省际执法服务站点切实做到车辆运行路面管控到位、车辆“六必查”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到位、交通安全提示到位等“四个到位”;省际国、省、县道没有设立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的,要全部设立临时执勤点,严把“两客一危”车辆入境安全关。
  
  (四)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市县公安机关要按照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网上巡查和路面巡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治安卡口、固定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流动测速设备,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技防手段,切实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夜间违反禁止通行规定和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同一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五)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和旅游行政等部门,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逐车逐人排查。对客运车辆重点检查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终端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安装安全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达标,安全逃生装置是否完备;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伪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终端是否正常使用和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对校车重点检查是否获得校车使用许可,是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是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排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抄告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落实停运措施。
  
  (六)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公安机关一律列入“黑名单”,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对危化品车辆驾驶人、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无押运员证运输危化品的,坚决依法处罚,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对校车驾驶人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七)严格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市县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交警中队、农机站、运管所联合组建执法小分队,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
  
  (八)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对“百日行动”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认真分析辖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研判预防事故对策。“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交警大队长要向县市区公安局和市州交警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发生3起较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的,交警支队长、市州公安局分管领导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发现民警脱岗、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严格工作督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由督察、纪检、交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对落实“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公安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更加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措施、超常的工作力度,在治标和治本上狠下功夫。“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有所作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好工作落实、抓出实效。
  
  (二)开展典型宣传。“百日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省厅印发的《关于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以及非法改装企业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迅速形成人人都不能触碰交通违法这根高压线的强大氛围。要充分依靠媒体和其他社会资源,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实行有奖举报。“百日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客车超员、货车改装拼装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实行有奖举报,并落实专项经费进行奖励,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广泛性。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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