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部分餐厅包厢仍设“门槛” 违规餐企最高将罚款3万元

时间:2014-10-13 10:52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王钊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餐饮行业下月起叫停“最低消费”记者走访发现
  
  兰州部分餐厅包厢仍设“门槛”
  
  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餐馆、酒店、酒吧设“最低消费”门槛由来已久。10月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喊停。对此,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区部分餐饮企业,发现设“最低消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按照新规,从11月1日起,若仍有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记者走访:仍有餐企设最低消费
  
  10月10日中午,记者来到中央广场附近的一家知名酒店,店内的服务员向记者介绍,如果在大厅内就餐没有最低消费,但如果在8人座的包厢内就餐,最低消费至少要400元。而在农民巷内的一家私房菜馆内,10人包厢最低消费600元,在南昌路的一家茶楼内,记者了解到6人包厢最低消费388元。当记者询问这间茶楼的大堂经理是否知道《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时,他表示:“收最低消费是因为成本所需,如接到通知会取消该费用。”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相比于中低端酒店,大型餐饮酒店做得比较好,在采访的多家大型酒店中,无一家有“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
  
  餐企违规:最高将罚款三万元

  
  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次商务部发布的《办法》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明确处罚方式。《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兰州市商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法》出台后,将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对餐饮企业所谓的最低消费、包厢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
  
  消费维权:可拨打12315举报

  
  事实上,“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被叫停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早在2007年,我省出台的《甘肃省餐饮业价格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和限制性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诱骗他人消费。今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表明,餐饮行业设定最低消费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然而“最低消费”、“包厢费”、“酒水费”等霸王条款却一直屡禁不止。
  
  此次《办法》明确提出,从下月1日开始,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市民如遭遇此种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真是太好了。”在城关区上班的张女士表示,在外用餐最不满意的事情就是餐馆设置了最低消费。但也有部分市民对于此规定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表示担心,市民崔先生质疑:“如果最低消费取消,酒店会不会从其他方面来收费?”兰州市消协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餐饮业设“最低消费”门槛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对于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要求其整改,对于消费纠纷会以“消费多少算多少”的原则进行调解。
  
  本报记者王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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