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城运处了解到,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对市民关心的出租汽车强行拼客等服务质量问题,以及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乘客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不出具票据等服务质量问题,运政部门将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
《规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运营服务规范要求的,除已有国家、地方法规中明确予以处罚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情形之外,增加了“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七种情形的行政处罚事项。
《规定》中也加大了乘客的权益保益。增加了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形,包括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规定》中还对乘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另外,此次出台的规定中加大了对黑车的处罚力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将面临最高二万元的处罚。为此,市城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运管部门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后,最终确定对黑车驾驶人的最高处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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