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两证”司机不得参与春运

时间:2015-01-21 16:0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俞晨元 李文恺 点击: 载入中...

  交警运管联手保道路安全


  大西北网讯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3月15日结束。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和谐春运、平安春运目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运管局于近日联合向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运管处(局),高速公路各支队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工作职责。


  据悉,今年将严格审核参加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春运车辆管理备案表和驾驶人管理备案表,分别向县级运管和交管部门备案,由交管部门核发省级两部门监制的《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方可参与春运。《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由运管部门加盖“道路运输春运管理专用章”,交管部门统一免费核发。《春运车辆备案证》一律张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角。驾驶人驾驶春运车辆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2月4日零时起,无《春运车辆备案证》不得上路行驶、无《春运驾驶人备案证》不得驾驶春运车辆。各级交管和运管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深入重点道路、“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场站进行督导检查。发挥职能优势,紧盯企业源头管理,紧抓路面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联合督办和整改,形成监管合力。两部门建立完善信息抄告制度,凡春运车辆、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处罚地交管部门直接抄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将抄告信息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班线招投标的重要审核依据之一。交管部门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违反凌晨2至5时限行规定以及非法运输危化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抄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的同时,逐级上报。


  今年的春运,各地运管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启动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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