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28日,当8名农民工从城关公安分局民警手中接过自己被老板拖欠的血汗钱时,每个人都显得激动不已。原来,今年4月29日,城关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在破获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后,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而是本着为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的宗旨,再接再励,东奔西走,最终追回了农民工们的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老板被刑拘
去年的8月27日,多次索要工资无果的支某某,到兰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求助称:其给前“老板”林某某干了装修工程后,却没能得到一分钱的回报。于是,劳动监察部门向林某某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可谁知林某某依然置若罔闻,并百般抵赖,拒不向支某某支付工资。对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于去年11月底将此事移送到了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
随后,城关警方以林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当得知林某某已回到广东中山老家后,治安管理一大队副大队长王鼎遂带领民警赶赴当地。经大量走访调查后获知:林某某承包的兰州某大型娱乐会所装修工程为期10个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达40余人,涉及金额50万余元……案情重大,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关分局局长魏旭杲、分管副局长周建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治安管理一大队及时跟进,为受害农民工维权。
时至今年3月中旬,治安管理一大队副大队长王鼎再次带队赶赴广东省中山市,并与林某某开始正面接触,苦口婆心劝说其尽早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还上。然而,警方前后三次与林某某见面,对方只是保证马上还款却始终不见实际行动,而且在第三次谈话结束后,林某某突然玩起了“消失”。对此,警方一方面继续大量走访受害人获取充足证据,另一方面对林某某上网追逃。4月下旬,当林某某从澳门赌博后返回至珠海拱北口岸时,被当地警方抓获。4月29日,因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林某某被城关警方顺利押解归兰。
民警追回血汗钱发还农民工
城关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在破获这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后,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而是本着为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的宗旨,再接再励,东奔西走,并最终追回了农民工们的工资。“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要不然我们这几个月的活就白干了。”7月28日,在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8名农民工与民警们围坐在一起,不断地说着感谢的话语。
当日,警方向被拖欠工资的8名农民工,发放了第一批工资。共计40余万,警方介绍,经过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连夜的清算核对,已确认了首批被欠薪的民工名单和欠薪金额,共计8人约40余万元。提到这笔欠款追回的过程,办案民警记忆尤新,起初向犯罪嫌疑人林某做口头警告,林某麻木不仁,后来,决定将其刑事拘留。刑拘后,警方多次上门给林某某家人做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其家人最终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并凑够了50万的拖欠款。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兰州公安!”——在城关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农民工支师傅,成为拿到拖欠工资的第一人。他领取了被拖欠的共计7.8万元工资时,激动得连说了三声谢谢,并深情鞠躬致谢。他说,他在外打工几十年,老人和孩子都在家,无力挣钱全靠低保,他就是家中老小唯一的经济来源。“在外打工挣钱不易,被拖欠工资、挨打受骂在所难免;但由政府和公安出面,这么快就解决问题的,还是第一次!”
为心存侥幸的经营者敲响警钟
在发还农民工工资现场,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副大队长王鼎说道: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是多年的老问题,各种名目的欠薪让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不仅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诚信原则。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城关警方侦办的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从追究欠薪老板刑事责任的角度,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这起案件为类似心存侥幸的个体或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一定要依法经营,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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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