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广告司长:将对互联网广告全面监测

时间:2015-09-01 07:01来源:大西北网-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今天,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广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将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处。此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
 
  张国华介绍,对发布虚假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将按照新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将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张国华说,今年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数据中心启用后,可以实现每3天对全国的广告进行一次24小时的全面监测。根据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再向地方工商部门派出线索。
 
  针对公众关心的互联网广告,张国华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将推出。另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于年底建成,并于明年上线运行,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全面监测。针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告,张国华说,目前可以对公众号的广告进行监测,但对发在朋友圈的广告,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如果有人举报,也可以查处”。
 
  新版《广告法》首次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而且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版《广告法》亮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
 
  不满10周岁儿童不能代言广告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像Kimi、天天等不满10岁的小童星代言的广告将告别屏幕。
 
  张国华表示,不能做代言,并不是说不能参与表演。但如果商家以表演来掩盖代言,也不会被允许。至于是表演还是代言,要从其和产品的辨识度,时间的长短以及酬劳等方面综合考量。
 
  互联网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新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四川建2003个监测台站实现秒级地震预警
  • “中国理念”为世界互联网发展立论定向与指引导航
  • 国际权威专家汇智聚力 携手构建网络空间治理看看第六届世界互
  • 再见,乌镇!你好,未来!——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圆满落下
  • 【乌镇聚焦】从乌镇眺望未来 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
  • “互联网之光”照亮精彩生活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