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删除犯罪记录出借警卫车牌 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涉嫌受贿受审
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蔡广辽因涉嫌受贿罪1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蔡广辽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28万多元、港币160万元、美元7000元、澳元1.4万元。
起诉书显示,蔡广辽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6项,其中有:为他人开“后门”借用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删除犯罪记录。
如,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纪镇武(已起诉)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纪镇武及其公司员工龚某平的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职务上的行为,为纪镇武的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纪镇武所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
1992年至2013年,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蔡广辽除了为荆某远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还帮其删除犯罪纪录,为其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于1998年至2014年间,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此外,蔡广辽还有两笔受贿与其热衷收藏的“雅好”有关。2008年上半年,蔡广辽为对其个人收藏的瓷器进行研究,邀请专家在酒店举办“盛世收藏(鉴定与市场)”专家研讨会,要求某集团为研讨会赞助会议经费人民币30万元,后会议实际花费人民币23.79569万元。
2003年至2006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期间,为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加工制作及更新等提供帮助,于2007年下半年,收受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红人民币12万元,用于出版其主编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艺术》一书。
检察机关认为,蔡广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广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蔡广辽表示认罪,该案当天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