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漏水邻居房屋被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担责

时间:2022-03-24 11:1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兰州日报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这事儿本应是楼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可如果楼上是无人居住的空房呢?近日,皋兰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明确,空房漏水造成邻居房屋受损的,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楼上漏水楼下被泡
 
  2018年7月7日,程先生与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皋兰某小区1单元201室房屋一套,成为该房屋业主。2019年12月10日,程先生签署小区管理承诺书,与兰州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2020年,程先生对201室房屋进行了装修。2021年1月24日,程先生发现家中有渗水情况,而且厨房的天然气管道已冻结。随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查找漏水原因,发现是1单元301室厨房下水管堵塞倒灌导致漏水,漏水导致程先生家厨房吊顶、橱柜,卧室衣柜、吊柜,卫生间吊顶,全屋木地板,全屋顶面,客厅吊灯,均被污水浸泡。程先生就此事找物业公司协商,但物业公司不予处理,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期间,经程先生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受损房屋的损失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机构现场查验,201室出现渗水致屋内装修、物品受损。漏水点在201室天然气管道处,即水是从301室顺天然气管道流入201室厨房,造成程先生家中出现积水、浸泡的情况。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测,全屋损失价值18878元,程先生支付评估费6000元。法院另查明,2018年8月6日,杨某购买了1单元301室房屋,但未办理入住。
 
  物业公司:应由开发商赔偿
 
  法庭上,被告物业公司辩称:自接到原告反映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维修,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物业公司主要负责的是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在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的情况下,开发商作为涉案房屋的建设者,应当负有保证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义务,应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物业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皋兰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1单元301室厨房下水管堵塞倒灌,水漏到1单元201室,导致该房屋受损。301室已经出售,但业主未办理入住,系空房,物业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皋兰县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于共有部分、专有部分保险期过后,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备设施有管理、巡查、维修的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对1单元301室下水管的管理、巡查、维修的义务,造成原告财产权益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认定的问题,评估公司对201室内装修修复损失及财产损失进行了鉴定评估,共计24878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兰州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程先生经济损失24878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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