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 校门口乱停车 一律罚200元记3分

时间:2015-05-10 10:3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10日讯 上下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随意在校门口路段乱停乱放,不但造成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也增加了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5月8日,记者从兰州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要求,兰州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学校门口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上下学时段 学校门口“有点乱”


  5月8日11时30分,记者来到火车站西路酒泉路小学门前,虽然还没到放学时间,一些家长已经早早守在学校门口了。虽然校门口有交警执勤,可校门口西侧的道路上还是停了多辆私家车,有的干脆上了人行道。而有的机动车为了图方便,直接在双黄线上调头转弯,使原本顺畅的道路交通出现了拥堵。


  11时50分左右,学生陆续从校门口走出,民警忙碌地在疏导校门口交通,要求马路两旁停放车辆全部撤离。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接送学生的车太多,可供停车的地方又太少,这些私家车不得不滞留在学校附近,再加上该路段本身车流量就大,学生、市民、机动车都挤在这里,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学校门口护学岗执勤的女交警告诉记者:“停车位难觅,一些家长就把车停在马路边接送孩子,有时候我们责令这些家长把车开走,可他们往前走了十几米又停了下来。只要是在上下学时段,我们对于稍停片刻接孩子的私家车都是劝导为主,而过了这个时段还是乱停乱放的一律进行处罚。”


  严查机动车校门口乱停乱放


  记者了解到,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早晨上学、中午放学、下午上学和放学时段将指派警力前往学校门口进行定点执勤巡防,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集中解决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规定,严禁在各类学校、幼儿园门口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校园门口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固定停车位,禁止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家长接送孩子本无可厚非,但是接送车辆乱停乱放,却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该负责人介绍,为了落实《规定》,交警部门将在符合条件的学校门口设置禁停区,给学生一个安全的等待区域。交警部门接下来将加派警力采取机动执法的方式,严厉查处校门口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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