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报去年10月至今全省侦办集资诈骗案件的情况

时间:2015-08-29 12:0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省公安厅通报去年10月至今全省侦办集资诈骗案件情况
制图/许天野


  省公安厅通报去年10月至今全省侦办集资诈骗案件情况


  年底前,让80%非法集资在逃嫌犯归案


  大西北网8月29日讯  8月28日上午,省公安厅就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表示,力争在年底前,使80%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让涉案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以来,兰州、天水等部分地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受害群众多,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全力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我省的蔓延。去年10月以来,全省警方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53起,涉案金额37.7亿元,参与集资人员21773人次,破获1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1名,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该负责人表示,全省一大批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扩大蔓延。


  针对我省非法集资犯罪大部分属外来人员犯罪,具有输入型、跨区域、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和犯罪分子作案快、逃跑快、转移资产快,造成案件抓捕难、取证难、追赃难的问题,警方持续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同时,积极推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了与金融办、工商、人民银行、工信、银监、证监、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打击的局面;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等方面达成共识,提高办案效率和处置水平。今年1月,按照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全面摸排、整治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已排查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公司4206户,其中,投资类公司319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03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95家、典当行169家、小额贷款公司447家。经前期排查发现,全省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9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51家。经过排摸整治,全省各地进一步完善了对上述行业公司的日常监测、监管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基本形成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经侦总队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立追逃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追逃工作。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164人,并力争在年底前,使80%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让涉案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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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本报邀请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民警就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向广大市民进行详解。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需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切勿相信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骗,谨记要投资找银行。


  警方支招: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记者: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警方: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记者:非法集资犯罪常见手段都有哪些?


  警方: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投资理财信息,引诱群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骗取一定资金后,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记者:市民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躲避非法集资犯罪的“陷阱”,保住自己的血汗钱呢?


  警方:通过以下三点来辨别:一比,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畸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二查,通过查询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三问,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向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如无法判断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除以上建议外,还可以向政府金融办、公安、工商、银监、工信等部门咨询,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如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公司或人员,应及时向警方报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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