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继承财产不尽赡养义务张掖七旬老太申诉撤销遗嘱
大西北网11月18日讯 70岁的王老太在丈夫在世时与丈夫共同立下遗嘱,将两人的房子和存款由小女儿继承。然而,女儿早早继承了存款,却不尽赡养义务,且丈夫去世后女儿更是变本加厉。记者11月17日获悉,张掖市公证处于日前根据王老太的申请,对王老太所占财产份额进行了重新分配。
据了解,王老太与丈夫生育一儿一女,夫妻俩在两年前共同立下一份遗嘱,因为平时女儿照顾他们多一点,为了显示公平,也为了回报女儿对他们的照顾,他们共同商量决定,将夫妻俩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和存款交由女儿保管,待他们过世之后交由女儿继承。同时,为了防止以后儿子和女儿争夺遗产,两位老人还特意到公证处办理了共同遗嘱公证。
但事与愿违,起初女儿对两位老人很孝顺,但随着丈夫生病去世,女儿对王老太不管不问,于是王老太要求撤销遗嘱。这让公证员十分为难,因为王老太丈夫已经死亡,其所立遗嘱已经生效。但王老太要求撤销遗嘱的行为又在法律许可范围,几经考量,公证处最终确定了方案,将遗嘱所分的财产进行析产,如夫妻共有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则可推定为各拥有二分之一份额,按照王老太丈夫生前遗愿,其所占份额可由女儿继承,而王老太所占的份额可由她重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