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就餐遭遇“最低消费”时可向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

时间:2016-02-17 09:3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张继培 点击: 载入中...

  就餐遭遇“最低消费”可向物价工商部门举报


  大西北网2月17日讯    2月16日,市民刘先生向兰州晨报热线96555反映,15日晚,他和朋友在甘南路一家餐饮店消费时,被商家用“霸王条款”强制最低消费一次。本来仅消费380多元,结账时被服务员告知要最低消费580


  协答复称,商家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消费者被“最低消费”时,可向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如举报查证属实,有违法所得的,商家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晨报首席记者张继培


  元,否则按580元结账。尽管刘先生据理力争,告知商家服务人员这是违法的“霸王条款”,但服务员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再次点菜,将消费额被迫增加到580元。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省消


  协答复称,商家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消费者被“最低消费”时,可向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如举报查证属实,有违法所得的,商家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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