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有变

时间:2016-03-08 17:3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2015年12月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凡商品房及经适房期房贷款,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分五类


  依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分五类:商品房期房贷款;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他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商品房期房贷款首贷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满足以下条件: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由借款人的同事、朋友、亲属一人或若干人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以下情形均可申请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


  商品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所购房屋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含)。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二手房”评估价值的80%(含)。所购房产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含),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80%(含)。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调换补差价的80%(含);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超过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因所购房屋不具备抵押条件,采用有价证券(特指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有价证券票面价值的90%。


  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家庭收入在3000元(含)以内的,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50%计算;家庭收入在3000元(不含)以上时,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60%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同时对贷款期限等做了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实际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按现行退休政策,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贷款的,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执行。首套房、二套房利率均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中心实行罚息制度。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中心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计收罚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利率上浮40%执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计收罚息的,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利率上浮100%执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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