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招待所现金不翼而飞 房客索赔 经理却称和我有什么关系

时间:2016-03-22 07:2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孙建荣 申亮 彭旭 点击: 载入中...

  入住招待所4000元现金不翼而飞


  房客索赔经理却称“和我有什么关系”


  大西北网3月22日讯    3月20日,外地来兰出差的修先生入住定西南路一家招待所。第二天早晨起床后发现钱包内的4000元现金不见了,仔细检查后发现房间窗户插销是坏的,他怀疑小偷是从窗户进入房间偷走了钱。当修先生向招待所提出赔偿事宜时,招待所却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该由谁负责?


  当天上午,修先生告诉记者,20日晚,他入住到定西南路一家招待所。睡觉前,他将装有4000元现金的钱包放在了床头,没想到次日清晨钱却不翼而飞。“我向服务员反映了情况,服务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推脱。”后来,他在房间里仔细检查发现,窗户插销是坏的,他怀疑小偷是从窗户进入房间偷走了钱。修先生认为,招待所的安全措施存在隐患,导致自己的钱被偷,理应负责。他希望查看招待所的监控视频,却被拒绝。随后,他前往派出所报案,警察对房间也进行了调查和备案。修先生说,消费者入住招待所后,招待所理应保障客人财产和人身安全,事发后不该百般推脱责任,招待所的所作所为着实让他寒心。


  随后,记者打通了招待所王经理的电话。他表示:“修先生丢钱这事是真是假谁都不知道。插销有问题好长时间了,那么多客人都没出事,怎么他来就出事了?修先生住在二楼,小偷怎么会是从窗户进来的呢?他一整晚都在房间睡觉,钱不见了,和我有什么关系?”


  在酒店(旅馆)被盗怎么办?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从金告诉记者,客人办完手续入住后,其与酒店(旅馆)的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就已经生成。酒店(旅馆)有义务做足安保措施,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就是违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客人在酒店(旅馆)被盗后,酒店(旅馆)应按具体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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