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百万元安宁区一干部终审获刑11年
大西北网3月23日讯 以能购买经适房、为领导买房急需周转资金等理由,兰州市安宁区政协干部郑某先后向10人诈骗百万元。安宁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万元。宣判后郑某提起上诉,3月22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出生于1968年的郑某,原系兰州市安宁区政协干部。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郑某以为他人购买经适房、购买地皮急需周转资金、盖房屋缺少资金、为领导买房急需周转资金、建设仓库急需周转资金、付工程材料款急需周转资金等理由,先后骗取程某等10人共计109.55万元,向部分被害人支付利息4.75万元。
安宁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郑某提出上诉称,部分钱款系借款,一审认定数额与事实不符。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郑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原判量刑适当。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