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为民服务首接责任制办法(试行)

时间:2016-08-12 07:3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魏奇峰 点击: 载入中...

  我市出台为民服务首接责任制办法(试行)


  首接责任人全程跟踪事项办理


  大西北网8月12日讯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兰州市为民服务首接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第一位接待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负责受理并全程跟踪直至办结。


  《办法》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首接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第一位接待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负责受理并全程跟踪直至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求办理的事项。首接责任人必须将行政相对人引荐至相关办理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首接责任人全程跟踪所受理事项的办理,直至办结。对要件不完备、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负责协助行政相对人完善相关手续,全程跟踪办理,直至办结(或者终止事项办理)。


  第三条行政相对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满足办理条件的,首接责任人必须督促协调办理单位按时限要求办理完结。对要件不完备、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由首接责任人负责协助行政相对人完善相关手续,全程跟踪事项办理,直至办结(或者终止事项办理)。


  第四条行政相对人对首接办理服务及结果不满意的,可直接向市委反映或投诉。市委由市委常委办负责受理首接责任制相关投诉,投诉电话:8467986。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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